
公告日期:2025-05-26
证券代码:430510 证券简称:丰光精密 公告编号:2025-047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5月 1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了《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 2025-038)。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
定,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至 2025 年 5 月 25 日通过公司内部内部信息公示
栏对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 10 天。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口头、书面等方式向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对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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