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证券代码:430510 证券简称:丰光精密 公告编号:2025-044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光精密”或
“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及确定标准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持续监管办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监
事、核心骨干员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任职,并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以上激励对象包含1名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山崎健一先生作为公司的核心员工,在公司的日常管理、技术、业务、经营等方面均发挥不同程度的重要作用。外籍激励对象为紧缺型人才,在公司的技术研发、业务拓展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因此,公司认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山崎健一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 31.2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17%。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及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2024年7月4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截至2024年7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连续竞价转让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63%,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100%,最高成交价为12.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27元/股,成交金额为34,080,883.73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57.29%,回购完成。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
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员工持
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
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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