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证券代码:430510 证券简称:丰光精密 公告编号:2025-040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价值贡献为导向,将股东、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紧密结合,不断促进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持久回报,公司拟实施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和有效性,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评价依据;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及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
四、考核机构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对营业收入(A)或净利润(B)进行业绩考核并计算解除限售比例。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各相应年度营业收入/累 各相应年度净利润/累计净
计营业收入 利润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万元)(A) (万元)(B)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Am) (An) (Bm) (Bn)
第一个 2025 年 30,000 24,000 2,500 2,000
第二个 2025 年-2026 年 70,000 56,000 7,000 5,600
累计
或 2026 年 40,000 32,000 4,500 3,600
2025 年-2027 年
120,000 96,000 14,500 11,600
第三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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