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15 19:03:33 股吧网页版
丰光精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5


证券简称:丰光精密 证券代码:430510 公告编号:2025-041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二〇二五年五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丰光精密”或“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公司股东会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目前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4、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一、《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持续监管办法》、《监管指引第3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为配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建立完善员工和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公司推出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领取薪酬的员工,包括公司监事、核心骨干员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6人,其中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监事1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份,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31.20万股,占本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8,421.39万股的0.17%。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及重大资产重组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日至股票转让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本次股票转让的价格、数量将根据本计划的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12.04元/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50.04%。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
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48个月。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36个月内分三批解锁。
九、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成立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并对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十、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了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提请股东会审议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拟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或与参与员工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十一、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 7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 8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 8
三、员工持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