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证券代码:430510 证券简称:丰光精密 公告编号:2025-043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及制定程序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3 号》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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