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证券代码:430510 证券简称:丰光精密 公告编号:2025-037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关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法律、法规
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公司竞争力、促进长远可持续发展,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本激励计划实施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程序合规、相关决议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促进稳定健康和长远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实施本激励计划。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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