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430508 证券简称:中视文化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海南中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5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会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关联方与关联交易的确认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价格确定与管理
第四章 关联交易的审核程序
第五章 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与决策程序
第六章 有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规范海南中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关联交易决策,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海南中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决
策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
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权,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人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会表决权,在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应回避。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表决时应当回避。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
第二章 关联方与关联交易的确认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挂牌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挂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挂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挂牌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挂牌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挂牌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 公司与上述第 2 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
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挂牌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挂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挂牌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上述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挂牌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挂牌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挂牌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方:
因与公司或其关联方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以上第五条或者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五条或者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对上述关联方之关系的实质进行判断,而不仅仅是基
于与关联方的法律联系形式,应指出关联方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
第十条 关联关系的确认包括但不限于,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
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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