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430508 证券简称:中视文化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海南中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5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三章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四章 股东会的召开、提案审议
第五章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海南中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行为,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海南中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公司上一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下列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
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其他地点。
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及电子通讯方式召开。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第五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法律或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
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 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份
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10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在股东会决议通过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份数量的百分之十。
第九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
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第三章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十条 股东会的提案内容应当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
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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