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430502 证券简称:万隆电气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潍坊万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潍坊万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潍坊万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限,规范董事会组织、董事行为及操作规则,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督促董事正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潍坊万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作为董事及董事会运作的行为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
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
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及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
权。
第七条 除股东会审议决议的交易外,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决定:
(一)审议下列重大交易: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二)审议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本条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对外担保除外);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