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公告编号:2025-025
证券代码:430499 证券简称:中科股份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安徽中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中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中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
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合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 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 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安徽中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承诺管理
第二条 承诺指公司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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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司、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 解决措施。
第三条 承诺人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
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 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四条 承诺人在公司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公司
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 、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
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第五条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 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 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六条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据当 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由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 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三章承诺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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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承诺事项的,应当严格遵守其披露的承诺事项。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承诺事项的履行进展情况。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九条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严格履行承诺。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公司披露信息的,公司应当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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