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公告编号:2025-026
证券代码:430499 证券简称:中科股份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安徽中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中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分配政策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股利分配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
的利润分配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股利分配政策。
第二条 股利分配的原则。本公司依照同股同利的原则,按各股东所持股份
数分配股利,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三条 股利分配的方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
方式分配利润,并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根据每一会计年度的盈利状况和 发展情况,由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股东会作出利润分配决议。公司在股 东会作出利润分配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公司分配现金股利, 以人民币计价。
公告编号:2025-026
第四条 股利分配的顺序。公司每年的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和比例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当法定盈余公积金累积额已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三)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公司从税后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具体比例由股东会决定;
(四)支付普通股股利。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普通股股利按股东持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股东分配。
(五)公司实现的利润,不得在未弥补公司亏损或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前向股东分配股利。在进行上述分配后尚有剩余,即为公司未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第五条 股利分配具体政策。公司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努力
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的政策,具体执行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公司的规定。
第六条 股利分配税金缴纳。本公司分派股利时,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代扣代缴股东股利收入的应纳税金。
第二章分配决策机制
第七条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合理提出分红
建议和预案。公司股东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分红议案进行表决。
第八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要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且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说明原因,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第三章分配监督约束机制
第九条 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的情况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第十条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利润分配政策执行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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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公司应通过多种途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听取、接受中小股东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建议和监督。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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