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18
证券代码:430496 证券简称:大正医疗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山东大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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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制度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山东大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确保公司股东大会依法 规范地召开,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保 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科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山东大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
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需由股东大会通过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需由股东大会通过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三)对需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交易事项作出决议。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五)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提供的担保;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受其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担保事项的表决。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资助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除外)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三)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公司发生的下列关联交易行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关联交易;
(二)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关联交易。
公司发生的下列重大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行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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