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430489 证券简称:佳先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利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 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 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 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潘利平,男,1963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南京审计学院财经系教师、中国租赁有限公司 深圳中租公司金融部经理、中国电子租赁有限公司深圳公司总经理助 理、深圳发展银行深圳上步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联合证券广州营 业部总经理、上海恒生金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裁、上海航运产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 同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总经理、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副董事长;2020 年 3 月至今任佳先股份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不在佳先股份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不在佳先股份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佳先股份的股份;未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佳先股份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佳先股份前五名股东任职;未在佳先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未与佳先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以及未在与佳先股份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不是为佳先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最近十二个月内未曾具有上述所列举情形。
经自查,报告期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满足出任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职期间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会前均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并在会上充分发表了专业意见,不存在对董事会议案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本人作出独立判断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作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所属专门委员会的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次 现场出席次 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数 数 加次数 数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会议名称 应参加次数 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0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2 2 0 0
报告期,公司召开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主任委员(召集人),出席了会议,审议了《关于执行 2023 年度管理团队绩效考核的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报告期,公司召开了 2 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本人均出席了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关于为子公司 2024 年度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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