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430489 证券简称:佳先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颖洲)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 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 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 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颖洲,男,汉族,中共党员,1965 年 6 月出生,安徽省淮南
市凤台县人,安徽大学法学硕士。1986 年至今历任安徽大学法学院 讲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09 年 5 月至今,任安徽皖大律师事 务所兼职律师。2022 年 4 月至今,任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担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安徽省宪法学研究 会会长,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司法监督员,安徽省纪委党风党纪监督员, 合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库专家。2023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 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不在佳先股份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不在佳先股份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佳先股份的股份;未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佳先股份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佳先股份前五名股东任职;未在佳先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未与佳先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以及未在与佳先股份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不是为佳先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最近十二个月内未曾具有上述所列举情形。
经自查,报告期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满足出任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职期间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会前均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并在会上充分发表了专业意见,不存在对董事会议案反对和弃权的情形。作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本人分别参加了所属专门委员会的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次 现场出席次 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数 数 加次数 数
4 4 0 0 0 3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会议名称 应参加次数 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4 4 0 0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4 次审计委员会,本人均出席了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关于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 2024 年度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为参股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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