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430489 证券简称:佳先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
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24 年度任期内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 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玲、陈颖洲及董事长李 兑共 3 人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王玲担任。审计委员会 独立董事比例超过 1/2,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审计委员会共召 4 次会议,具体如下: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关于 2024 年度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 2024 年度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 责情况报告的议案》的议案。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的议案。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为参股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的议案。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议案。
三、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按照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着谨慎、稳健的原则,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执行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容诚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及财务管理等进行了监督,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检查和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稽核工作制度基本健全,稽核工作开展有效,未发现公司内部稽核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展开协调工作,使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更为有效,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
(五)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024 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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