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430486 证券简称:ST 普金科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州普金计算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2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表
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普金计算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外投
资行为,强化对外投资管理和监督,规避投资风险,提高资金运作效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下称“《信息披露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普金计算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
定数量的资金、股份等有形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不适用于本制度。公司对外提供有偿担保的,不应视为投资,应按照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另行执行。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对外长期投资和对外短期
投资。
第四条对外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 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以资金、实物或无形财产等方式独立出资或合资发起设立以营利为 目的、经工商注册的经济实体的投资;
(二)实施联合兼并企业、购买股权和增加股权的投资;
(三)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四)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信托产品投资等风险投资。其中,证券投 资包括公司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 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 产品。
第五条 对外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
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短期 理财产品、委托理财等。
第六条 以下情形不属于风险投资范畴:
(一)以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或延伸产业链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行为,但无担保的债券投资仍适用;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以套期保值为目的进行的投资。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成
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七条 对外投资的基本原则
(一)在公司自主投资的原则上,应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
定, 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二)先进合理的原则。投资项目的选择应基于市场的需求,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及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具有先进性、可行性,合理配置公司资源;
(三)科学民主的原则。投资应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会议、股东会,审议对外投资计划,以确保正确的投资方向;
(四)效益优先的原则。对外投资应始终坚持以最小投资获得最大收益为目的;
(五)规避风险原则。对外投资应注意规避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下称“子公司”),是指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股权比例达 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权限和审批
第九条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股东会、董事会和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对投资作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无权作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1、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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