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证券代码:430478 证券简称:峆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5-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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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3年12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为刘维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
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鉴于容诚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的推进公司审计工作,经公司综合评估,续聘容诚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容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或专项说明。经审计,容诚认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认为容诚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审前沟通,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年2月24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2024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资金占用专项审核意见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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