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430470 证券简称:哲达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杭州哲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节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股东会的召开
第六节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节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二节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内部审计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
第一节通知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本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杭州哲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
司”)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在原杭州浙大人工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基础上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股票于 2014 年 1 月 24 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杭州哲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乳泉路 826 号 8 幢
701 室。
第六条 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15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自主创新,不断完善环境与能源的和谐
发展,在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为国家节能减排的社会责任贡献力量。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气体压缩机械销售;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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