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1
公告编号:2026-006
证券代码:430468 证券简称:锦棉种业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新疆锦棉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新疆锦棉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于 2026 年 1 月 19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新疆锦棉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疆锦棉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26 年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以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公允、合理定价,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2、《关于预计 2026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与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以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公允、合理定价,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
公告编号:2026-006
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
3、《关于公司申请 2026 年流动资金贷款》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与国有银行、各商业银行申请的资金贷款授信业务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助于公司持续发展,风险可控。该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定价公允合理。
我们同意该议案。
4、《关于使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本次使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是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发展需求及股东长远利益的基础上提出的,并严格遵循了盈余公积金使用的法定用途和限制条件,不存在违规使用盈余公积金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公正透明,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本次使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旨在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化解累计亏损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锦棉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明珍、闵伟
2026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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