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430467 证券简称:深圳行健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行健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行健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行健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保证公司投资的安全性、收益性,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确保公司的资产增值保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行健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年)的投资,包括各种
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短期理财产品、委托理财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主体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通过购买目标企业股权的方式所实施的收购、兼并行为;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其他人共同经营;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三)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 对外投资的标准要求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具备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要求:
(一)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办法,增加市场前景好的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和产量,提高经济效益。
(二)提高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人员水平,增加利润。
(三)有利于公司的技术改造,能够做到投资少、见效快、效益大。
(四)扩大公司知名度和产品在市场上的占有率。
(五)扩大产品出口,增加外汇收入。
(六)能够为公司增加收益的其他投资行为。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
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七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应视同公司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范围及投资方式
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同境内、境外企业事业单位、团体、个人进行合资或合作经营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具体方式如下:
(一)出资与其他经济组织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合资、合作经营的控股、参股公司。
(二)与境外公司、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开办合资、合作项目。
(三)股票、基金、债券、期货等短期投资。
(四)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投资方式。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审议对外投资的权限:
(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至 50%之间,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至 50%之间,且绝对金额超过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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