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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1 19:11:48 股吧网页版
深圳行健: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430467 证券简称:深圳行健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行健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行健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运作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市行健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财务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最近 24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七))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八)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九)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或由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每届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六条 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且连续持有时间在一年以上的股东、本届董事会三名以上董事可联名提名下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第七条 股东会审议董事选举的提案,应当对每一个董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改选董事提案获得通过的,新任董事在会议结束之后立即就任。
第八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述的累积投票制度,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九条 股东会应当根据各候选董事的得票数多少及应选董事的人数选举产生董事。
在候选董事人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时,候选董事须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票数方可当选。在候选董事人数多于应选董事人数时,则以所得票数多者当选为董事,但当选的董事所得票数均不得低于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十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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