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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9 15:32:27 股吧网页版
东方科技: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9


证券代码:430465 证券简称:东方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贵州东方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由李胜、郑强、张宗旗、项武林、黄明、刘志强、张荣、邓颖、刘芸、杨正熙、田彪、官萍、柳海、郭应杰、唐荣新、沈堂兵、宋德富、梁鹏程、龙安明、朱金、贵州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鼎信博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贵州东方世纪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发起人,在贵州东方世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基础上,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在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115714306554M。

第三条 公司名称:贵州东方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izhou East Century Science Technology Co., Ltd.

住 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黔灵山路 357 号德福
中心 A5 栋 2 单元 24 楼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150 万元,实收 4150 万元。

第五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董事长是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
代表人的确认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依法登记。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七条 公司全部财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组织依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对公司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建议,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执照核准为准):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测绘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水资
源管理;水文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地理遥感 信息服务;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 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第三章 股份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三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各发起人的名称(姓名)、认购的股份数分别为:

序号 股东 股份数量(万股) 股份比例(%) 出资方式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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