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430455 证券简称:德联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杭州德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德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杭州德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德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办公室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专职部门,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章 董事会的召集和通知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前 10 日书面通
知。公司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在会议召开的 5 日之前,以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将会议通知送达全体董事。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不受上述通知期限的限制,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六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董事长要求可以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议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议案前,可以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议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议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议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或视具体情况于适当时间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议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1 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 会议期限;
(三)事由和议题;
(四) 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上述第(一)、(三)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议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 2 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议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 2 日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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