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430435 证券简称:数聚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数聚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数聚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上海数聚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总经理职责
权限,规范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海数聚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与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公
司总经理。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总经理聘任期限与董事会任期相同,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升职、加薪、奖惩方案及用工计划;
(九)公司章程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业务的经营管理。对于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标准的非日常交易事项,总经理有权做出审批决定。
第六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未兼任董事的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
权。
第七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总经理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但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关于辞职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八条 总经理行使职权时,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
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各项规定。
第九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
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条 总经理应当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努力抓好经营管理,积极开拓
市场,完成公司经营管理目标,不断提高企业的综合经济效益,确保公司持续发展。
第十一条 总经理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
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总经理应当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第十二条 总经理必须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公司职权为
自己及亲属谋取私利,不得为自己或代表他人与其所任职的公司进行买卖,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以及从事其他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行为。
第十三条 总经理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
参与与本公司有竞争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十四条 除公司章程规定或经股东会、董事会批准外,总经理不得泄露公
司秘密,并承诺在离职后继续履行该义务(除非公司已将该信息合法披露)。未经授权,总经理没有对外披露公司信息的义务。
第十五条 总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
资产以个人名义或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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