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公告编号:2025-033
证券代码:430434 证券简称:万泉河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深圳市万泉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
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
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万泉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万泉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 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关联方等以及公司(以下简称 “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万泉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二条 承诺指承诺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三条 承诺人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承诺应当具体、明确
公告编号:2025-033
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 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四条 承诺人所公开作出的各项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
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 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五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据当时
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三章 承诺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得无
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
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通知公司并充分披。
第八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及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求的外,承诺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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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应当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 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上述变更方案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变更方案
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未履行承诺。
第九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时,如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诺
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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