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430434 证券简称:万泉河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深圳市万泉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
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
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万泉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万泉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为,
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公允、合理,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万泉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
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权,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人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
律责任。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会表决权,在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应回避。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表决时应当回避。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
第二章 关联人与关联交易的确认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
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五)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六)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五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的关联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
(三) 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 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
其利益倾斜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公司与本条第(二)项所列法人仅因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本条第(二)项所述的关联关系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本条第七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者除外。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第六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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