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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2 15:32:18 股吧网页版
万泉河: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430434 证券简称:万泉河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深圳市万泉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及涉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修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 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决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况制定本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
司”)相关制度等规定制订《深圳市万
泉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
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
任,需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因辞职、免职、章程修改或其他原因需
变更时,应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 秘书、财务负责人及本章程规定的其
其它管理人员。 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致力于发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成为一家展成为全球化数字娱乐服务平台。 优秀的垂直行业人力资源服务供应
商。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第二十三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 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助,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规定情形的除外,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
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
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
或者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
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
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

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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