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430434 证券简称:万泉河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深圳市万泉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
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
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万泉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万泉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提高对外投资收益,保证资产的有效监管、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万泉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各种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形式作价出资,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公司对外投资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委托理财;
(二)委托贷款;
(四)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投资;
(五)项目投资,由公司作为投资方,主要以现金出资的方式对公司已有项目进行扩建或新建项目所进行的投资;
(六)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投资方式。
第三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四条 本制度亦适用于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需经股东会批准的投资项目的会前审议,对总经理报送的投资方案进行分析和研究,提供决策建议,将符合投资要求的项目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总经理组织审议需报送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投资方案。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作为董事会的专门决策辅助机构,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提出独立意见;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如亏损超过预期、经营状况恶化等),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投委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资金和财务管理。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资金预算、筹措、核算、划拨及清算,协同有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实行严格的借款、审批与付款手续。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公司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应当在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以下内容:(一)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当事人、投资标的、投资金额、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注册地、经营范围、股权结构、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等);(三)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如自有资金、募集资金等);(四)投资期限及收益安排(如分红方式、退出时间等);(五)投资风险提示(包括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政策风险、法律风险等);(六)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审议情况(包括表决结果、关联董事/股东回避情况等);
(七)中介机构意见(如有,如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对于重大投资事项(如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还应当披露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详细资料。”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
第十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批准,超过规定权限的须经股东会批准: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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