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8
财务报表附注
公司基本情况
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系 2010 年 9 月 10
日在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103017521431781。本公司总部位于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开发区产丰路西段10号。法定代表人:蔡林。股本:11,700.00 万元。
本公司前身为宝鸡市瑞科医药化工有限公司。2010 年 9 月,宝鸡市瑞科医药化工
有限公司以 2010 年 4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 45,216,702.83 元按 1:0.8427
比例折合成 3,81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后公司名称变更为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人民币 3,810.00 万元。
2011 年 6 月 7 日,根据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新股东湖南天
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380.00 万元认购公司新增股本人民币 80.40 万元;同意新股东赵贵廷出资人民币 612.56 万元认购新增股本人民币 129.60 万元,各股
东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2011 年 6 月 10 日,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
述增资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瑞岳华陕验字[2011]第 312 号《验资报告》,经本次增资后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人民币 4,020.00 万元。
2014 年 1 月 24 日,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同意,本公司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券简称:陕西瑞科,证券代码: 430428。
根据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一)》及公司章程修订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按照 5.50 元/股的价格以现金分别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共计 200.00 万股。本次增资事项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15 年 7 月 8 日出具的瑞华验字[2015]01620016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变更
后的累计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4,220.00 万元。
根据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二)》及公司章程修订案,李博等 12 名自然人投资者按照 6.50 元/每股的价格以现金分别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共计 480.00 万股。本次增资事项业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出具的瑞华验字
[2015]01620018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4,700.00 万元。
根据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及公司章程修订案,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白俊峰按照 5.50 元/股的价格以现金分别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共计 200.00 万股。本次增资事项业经瑞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5 月 21 日出具瑞华验字[2018]02330002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4,900.00 万
元。
根据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股票定向
发行说明书的议案》等议案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等 13 名投资者按照 20.00 元/股的价格以现金分别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共计
950.00 万股。本次增资事项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第 441C001002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变更后
的累计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为 5,850.00 万元。
根据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等议案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 5,850.00 万元,
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增资事项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24)第 441C000187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
司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为 11,700.00 万元。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主要从事贵金属催化剂的研发、生
产、销售及失活贵金属催化剂回收再加工。
本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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