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公告编号:2025-051
证券代码:430428 证券简称:陕西瑞科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并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公告编号:2025-05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
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为委员会的召集人,由全体委员过
半数推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战略委员会按本工作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作为战略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小组,负责日常工
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决策及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决定或拟订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公告编号:2025-051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的重大投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由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负责对外就协议、合同、章程等进行谈判并负责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及其他法律文件,上报董事会办公室;
(四)董事会办公室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董事会办公室的提案进行讨论,将讨论
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决定召开会议,战略委员会
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天前通知全体委员,经战略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会议由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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