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公告编号:2025-052
证券代码:430428 证券简称:陕西瑞科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人力资源部对提名委员会负责,向提名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
集人。
公告编号:2025-052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除非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等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委员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
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委员会日常
服务工作,按照委员会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报告相关工作并提出、拟定、提交会议议题议案等。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遵照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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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子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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