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430428 证券简称:陕西瑞科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使用的资金等或者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
司的资金和资源,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五条 除本章第四条规定外,公司还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偿还债务;
(六)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以其他方式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
(七)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实施和披露。
第七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
并持续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公司审计部、财务部应定期检查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第八条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
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对其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视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
第九条 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
所出台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通过采购和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的关联交易事项,其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
第十条 公司下属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开展采购、销售等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时,必须签订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经济合同。由于市场原因,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如期执行的,应详细说明无法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经合同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如有预付款的,应予以退还。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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