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公告编号:2025-036
证券代码:430428 证券简称:陕西瑞科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的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对公司招股说明书等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作出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具体如下:
一、公司承诺
公司正在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现就招股说明书及有关申请文件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1、公司保证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有关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如因公司招股说明书及有关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及有关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公司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
公告编号:2025-036
责任划分经有权机关生效法律文件确认。在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公司存在前述法违规情形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与投资者协商确定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向投资者依法进行赔偿。
4、若因公司提供虚假记载资料、误导性陈述或对相关信息进行刻意隐瞒等原因导致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的,上述机构因此对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公司将依法赔偿上述机构损失。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正在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现就招股说明书及有关申请文件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1、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有关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有关申请文件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且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正在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现就招股说明书及有关申请文件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有关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有关申请文件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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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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