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公告编号:2025-035
证券代码:430428 证券简称:陕西瑞科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相关责任主体出具相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保障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出具有关承诺能够得到有效的履行,现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切实履行已作出的承诺,如未能履行承诺的,则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一、公司承诺
针对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之履行事宜,公司承诺如下:
1、公司将严格履行其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
2、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而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本公司将:
(1)在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或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和原因,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2)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或人民法院依法确定的投资者损失数额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在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补充或替代承诺履行完毕前,本公司不得
公告编号:2025-035
以任何形式向对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
针对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之履行事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如下:
1、本人将依法履行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如本人未能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将提请公司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情况和原因,本人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或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
2、如因本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其他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本人在上述赔偿责任履行完毕前,本人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不得转让,同时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现金分红用于承担上述赔偿责任。若本人因未依照承诺履行其中的义务或责任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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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公司及其他投资者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针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之履行事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本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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