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430428 证券简称:陕西瑞科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我们认为,议案中公司对拟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交易的相关事项做了具体方案。通过对公司所属行业及发展阶段、资金需求、融资规划等情况进行评估与分析,我们认为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我们认为,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具体事宜,有利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的顺利推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方案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议案中显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享。我们认为,该分派方案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预案可以有效维护公司股票上市后股价的稳定,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上述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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