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430425 证券简称:乐创技术 公告编号:2025-021
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 年 4 月 24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25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70,502,606.02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71,346,635.18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107,843,569.97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103,957,427.93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 3,886,142.04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50,668,963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
每 10 股转增 4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4 股,无
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0,133,792.60 元,转增 20,267,585 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特殊情况说明:
此外,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本次权益分派的具体实施结果,全权办理公司相应注册资本变更、章程修订的工商变更登记等有关手续。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如下: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应当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积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方式进行股利分配;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时,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次利润分配总额的 20%,具体分红比例依据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规划和投资项目等确定。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分配预案并进行审议。独立董事亦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方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提出审核意见。利润分配方案经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第一百八十四条 股东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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