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8-14
公告编号:2026-041
证券代码:430420 证券简称:易城股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上海易城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上海
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26〕200 号)关于对上海易城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毛蔚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6 年 8 月 14 日
生效日期:2026 年 8 月 12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上海证监局)
措施类别:其他(出具警示函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上海易城工程顾问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毛蔚瀛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挂牌公司董
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告编号:2026-041
信息披露违规(未按期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上海易城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期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毛蔚瀛作为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上海易城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毛蔚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予以高度重视,将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
公告编号:2026-041
确、完整、及时。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26〕200 号)。
上海易城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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