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9
公告编号:2026-015
证券代码:430420 证券简称:易城股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上海易城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7 月 2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7 月 1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南昌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易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5 日收到南昌经
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赣 0192 民初 3276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易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毛蔚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子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6-015
法定代表人:方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院
法定代表人:刘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基本案情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02 月 0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
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上海易城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6-009)。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剩余设计咨询费人民币 1,371,820.00 元;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违约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至 2025 年 4 月 23 日为 1,369,701.61 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易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5 日收到南昌经
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在 2026 年 3 月 4 日作出的关于案号(2025)赣 0192 民初
3276 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易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款项 1,371,820.00 元;
2、被告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易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
公告编号:2026-015
3、驳回原告上海易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案件受理费 30,377.00 元,由原告上海易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负担13,042.00 元,被告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7,335.00 元。”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未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目前公司业务正常开展。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未对公司财务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追讨欠款,本次诉讼中的相关款项若能顺利执行,将补充公司经营资金,对公司有积极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赣 0192民初 3276 号。
(二)案号为(2025)赣 0192 民初 3276 号的《民事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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