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4
证券代码:430420 证券简称:易城股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上海易城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4 月 1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3 月 3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控股孙公司江西易道智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收到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发出的案号为(2025)赣 0103 民初 4014 号的《民事起诉状》,
本案将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开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南昌赣银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帆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江西易道智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晞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控股孙公司
3、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南昌金泰国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与挂牌公司共同投资江西易道智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4、 被告三
姓名或名称:上海易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晞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全资子公司
5、 被告四
姓名或名称:上海新韵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控股孙公司
6、 被告五
姓名或名称:上海易城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毛蔚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7 年 11 月 22 日,原告南昌赣银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银投
资”)与被告一江西易道智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道智尚”)、被告二南昌金泰国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泰国资”)及案外人南昌产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曾用名:南昌工控产业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投担保”)签订《债权投资合同》,被告一易道智尚向原告赣银投资借款 3000 万元,用于南昌太酷·云介时尚产业园项目,借款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利息为年利率 1%,
被告二金泰国资对本合同项下被告一易道智尚所有义务的 40%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产投担保对本合同项下被告一易道智尚所有义务的 60%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约定产投担保可指定经原告认可的第三方对其连带担保义务进行置换。2017
年 11 月 24 日,原告赣银投资向被告一易道智尚支付借款 3000 万元。
2019 年 2 月 1 日,原告与被告三上海易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
城发展”)、被告四上海新韵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韵城文化”)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将产投担保在《债权投资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予以置换,被告三易城发展以其持有的被告一易道智尚的 45%股权对其中 1350 万元借款提供质押担保,被告四新韵城文化以其持有的被告一易道智尚的 15%股权对其中450 万元借款提供质押担保,且被告三易城发展、被告四新韵城文化对《债权投资合同》项下被告一易道智尚所有义务的 60%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合同签订后,
各方于 2019 年 2 月 11 日办理股权质押登记。
2019 年 3 月 18 日,原告与被告五上海易城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易城工程顾问”)签订《保证合同》,被告五易城工程顾问对《债权投资合同》项下被告一易道智尚所有义务的 60%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020 年 6 月至 11 月,被告一易道智尚申请展期两年,先后得到南昌市青山
湖区政府、南昌市投资促进局和南昌市工信局的回函同意扶持。2023 年 3 月五年期满,被告易道智尚因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导致经营压力无法按时还款,再次向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政府提出续贷申请,未得到对方回复。
2024 年 9 月,南昌市市委巡视巡查小组审计检查原告赣银投资时,要求原
告赣银投资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前收回债权或有相关整改措施。
原告赣银投资为收回债权,于 2025 年 3 月 7 日向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
交了民事起诉状。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一易道智尚立即归还原告借款 3000 万元及利息(暂算至 2025
年 2 月 25 日为 4,457,291.67 元);
2、判令被告一易道智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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