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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2 19:10:24 股吧网页版
苏轴股份:子公司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2


证券代码:430418 证券简称:苏轴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4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
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无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之子议案 3.12:制定《子公 司管理制度》,该子议案无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对子公司的
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持续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更好地 保障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被公司控股或实际
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的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对子公司实施管理。

第四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
结构和运作制度,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公司工作检查与监督。

第五条 公司对子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建立有效的管理流程及制度,公司各职能
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工作。境外子公司应在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本制度执行管理。
第六条 子公司不得取得公司发行的股份。确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的,应当在一
年内依法消除该情形,前述情形消除前,子公司不得对其持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第二章 子公司治理结构

第七条 境内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应当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自身特点,依法设置、规范运作。境外子公司需按照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并接受公司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或董事)、监事会(或监事)或审计
委员会。

第九条 子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必须由到会股东或授权代表、董事签字。

第十条 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或其他重大会议时,会议通知和议
题须在会议召开前 5 日内报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审核判断所议事项是否须经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第十一条 子公司在作出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决议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将
会议决议报送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备案存档。

第十二条 公司对子公司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并获得股东分红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子公司在留存必要营运资金的前提下,原则上应当将当年度剩余的利润分配至母公司,并在次年6 月 30 日前完成分红款的支付;

(二)依法召集、主持、参加或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依法向子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及中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建议权

(三)依照法律、法规及子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权,
收购其他股东的股权;

(四)查阅子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财务凭证及子公司制度等子公司重要文件、制度资料;

(五)子公司终止或清算时,参加子公司的剩余财产分配;

(六)法律、法规或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权利,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和义务;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协调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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