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2
证券代码:430418 证券简称:苏轴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2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
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无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之子议案 3.02:修订《内
部审计制度》,该子议案无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部审计工作,提
高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全资及控股
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 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
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公司董事会及
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
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全
部成员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七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
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受董事会领导,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向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对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负责。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八条 公司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其他相关规定,配置具备必要专业知
识、相应业务能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素养的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独立行使职权,开展审计工作,不受其他单位、部门及
个人干预;并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不得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个人有利益冲突的应回避。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恪尽职守、
保持廉洁、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
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 内部审计工作职责与权限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
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法性、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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