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2
证券代码:430418 证券简称:苏轴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5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
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之子议案 2.16:制定《防范控股股 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该子议案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 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占用资金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 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指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
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三)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资金;
(六)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七)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八)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九)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资金占用情形。
第三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措施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应按照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经理为执行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为具体监管负责人。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的权限、职责和程序审议批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
第八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
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展采购、销售、提供或者接受
劳务等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时,必须签订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合同。
由于市场原因,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如期执行的,应详细说明无法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经合同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作为已预付货款退回的依据。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是落实防范资金占用措施的职能部门,应定期检查上报公司
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发生。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时刻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资金等侵犯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的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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