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2
证券代码:430418 证券简称:苏轴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4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
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之子议案 2.05:修订《承诺管 理制度》,该子议案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相关方的承诺
行为,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 方承诺》《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则指引的规定,并结合《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承诺”是指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以下统称承诺人)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破产重整以及日常经营过程中作出解决同业竞 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的行为。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承诺人作出的承诺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
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承诺事项需要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当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四条 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履行承诺声明和违反承诺的责任;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时”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五条 承诺人作出承诺,有关各方必须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相关信息,
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六条 承诺人应当关注自身经营、财务状况及承诺履行能力,在其经营财务状
况恶化、担保人或者担保物发生变化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其无法履行承诺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说明有关影响承诺履行的具体情况,同时提供新的履行担保,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七条 承诺履行条件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
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所有承诺事项及
具体履行情况。
第九条 承诺人应当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承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承诺的履行,
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豁免。
下列承诺不得变更或豁免:
(一)依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作出的承诺;
(二)除中国证监会明确的情形外,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按照业绩补偿协议作出的承诺;
(三)承诺人已明确不可变更或撤销的承诺。
第十条 出现以下情形的,承诺人可以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
(一)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的;
(二)其他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的。
公司及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及时提出替代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并经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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