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2
证券代码:430418 证券简称:苏轴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4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
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无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之子议案 3.03:修订《董 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该子议案无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明确董事
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轴 承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
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 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
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报告。
第四条 董事长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的知情权,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其依法行使
职权。董事长在接到重大事件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敦促董事会秘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若交易所有任职资格要求
的,应当取得任职资格证书。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负
责人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国家公务员及其他中介机构的人员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由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管理相关工作 3 年以上的自
然人担任;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守职业操守,能够忠诚履行职责,并具有很好的沟通技巧和办事能力。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
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北交所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准备资料回答监管部门对公司的问询函;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完善和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三)负责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协调公司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投资者、证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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