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2
证券代码:430418 证券简称:苏轴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0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
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无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之子议案 3.08:修订《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制度》,该子议案无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
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信息)时,按照本 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 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秘书应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
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对外披露。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公司其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事项的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及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参股公
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责任人。报告义务人应在第一时间向董事
会秘书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带有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人重大误解之处。报告义务人对所报告信息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的范围
第六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二)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形成的决议;
(三)发生交易达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公司需要对外及时披露标准的,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但对于公司发生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的,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均需履行报告义务。
(四)发生或拟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应当及时报告。
(五)诉讼和仲裁事项:
1、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
2、涉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确认不成立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
3、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4、可能对公司控制权稳定、生产经营或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诉讼、仲裁;
5、北京证券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累计达到前款所述标准的,适用上述规定。
(六)重大风险事项:
1、停产、主要业务陷入停顿;
2、发生重大债务违约;
3、发生重大亏损或重大损失;
4、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5、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6、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法取得联系;
7、公司其他可能导致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风险。
上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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