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2
证券代码:430418 证券简称:苏轴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3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
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之子议案 2.04:修订《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该子议案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行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苏州轴承厂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 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 本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第四条所列本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
之一的;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或者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二)项所列主体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
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或者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五条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
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
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七条 关联交易是指本公司或者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本公司关联方
之间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提供担保(即本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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