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2
证券代码:430418 证券简称:苏轴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7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
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无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之子议案 3.05:修订《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该子议案无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
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进一步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
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 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
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
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两名,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董事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持续加强法律、会计和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
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内部审计部门独立于公司财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资源支持。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经营层及相关部门须予以配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审计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应当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
括其履行职责及行使职权的情况、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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