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22 19:10:18 股吧网页版
苏轴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2


证券代码:430418 证券简称:苏轴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8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
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之子议案 2.19:修订《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该子议案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健康发展,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适用本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
其他关联方与公司相关的行为,参照本规范相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
诚实守信,自觉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自律管理。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应当依法行使股
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控制权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控制地位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实施侵占公司资产、利益输送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二章 公司治理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干预公司的正常决策程序,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对股东会人事选举结果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设置批准程序,不得干预高级管理人员正常选聘程序,不得越过股东会、董事会直接任免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公司资产独立、人员独
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第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维护公司资产完整,不得侵害公司对其法
人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得通过以下方式影响公司资产的完整性:
(一)与公司共用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

(二)以显失公平的方式与公司共用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

(三)无偿或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公司的资产。

第八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维护公司人员独立,不得通过以下方式影响公
司人员的独立性:

(一)通过行使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以外的方式,影响公司人事任免或者限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在公司任职的人员履行职责;
(二)任命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董事会秘书在公司或公司控制的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经营管理类职务;

(三)要求公司为其无偿提供服务;

(四)指使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在公司任职的人员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决策或者行为。

第九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维护公司财务独立。不得通过以下方式影响公
司财务的独立性:

(一)与公司共用银行账户或者借用公司银行账户;

(二)通过借款、违规担保等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三)通过财务会计核算系统或者其他管理软件,控制公司的财务核算或资金调动;

(四)要求公司为其支付或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或其他支出。
第十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
金: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