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2
证券代码:430418 证券简称:苏轴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7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
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之子议案 2.18:修订《累积投 票制实施细则》,该子议案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
事的选举,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 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在董事选举中推行累积投票制。
下列情形应当采取累积投票制:
(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选举 两名及以上董事。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度,具体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的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的制度。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
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股东会工作人员应该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二章 董事的投票与当选
第六条 累积投票制的具体表决方法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方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二)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具体操作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该次股东会拟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该次股东会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投票方式
1、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守委托人授权书指示),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事候选人,但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拟选董事人数。
2、股东所分配票数的总和超过其拥有的累积表决票数时,该票无效,视为股东放弃该表决。
3、股东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超过拟选董事人数时,该票无效,视为股东放弃该表决。
4、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表决票数与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第七条 董事的当选原则
1、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来确定最后的当选人,按照董事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从前往后根据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由得票较多者当选,但每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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