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公告编号:2025-028
证券代码:430412 证券简称:晓沃环保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天津晓沃环保工程股份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11 月 1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1 月 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12 月 9 日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2025)津民申 3342 号《民
事判决书》。
2025 年 12 月 9 日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2025)津民申 3345 号《民
事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天津泰嘉热力管理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合同关系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天津晓沃环保工程股份公司
公告编号:2025-028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一、(2025)津民申 3342 号
上诉人天津泰嘉热力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嘉热力公司)因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津 0105 民初 7296 号民事判决以及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津 02 民终 6782 号民事判决。并请求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再审本案并合理裁判。
二、(2025)津民申 3345 号
上诉人天津泰嘉热力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嘉热力公司)因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津 0105 民初 7298 号民事判决以及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津 02 民终 5299 号民事判决。并请求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再审本案并合理裁判。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2025)津民申 3342 号
1、诉讼请求:请求依法撤销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津 0105民初 7296 号民事判决以及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津 02 民终6782 号民事判决。并请求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再审本案并合理裁判。2、
事实与理由:鉴于(2024)津 0105 民初 7296 号民事判决书以及(2025)津 02
民终 6782 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的基本事实错误,缺乏正剧证明,导致生效判决不公,依法应当予以再审。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再审事由。
二、(2025)津民申 3345 号
1、诉讼请求:请求依法撤销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津 0105民初 7298 号民事判决以及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津 02 民终5299 号民事判决。并请求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再审本案并合理裁判。2、
事实与理由:鉴于(2024)津 0105 民初 7298 号民事判决书以及(2025)津 02 民
终 5299 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的基本事实错误,缺乏正剧证明,导致生效判决不公,
公告编号:2025-028
依法应当予以再审。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再审事由。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一、(2025)津民申 3342 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天津泰嘉热力管理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二、(2025)津民申 3345 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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